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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同之处,三者都是担保措施;都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和承担担保责任;二、不同之处,抵押权引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
一、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含义 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或动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占有所产生的担保物权。当债务人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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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船舶相较于一般动产和不动产,其抵押权的变动在公式方式有所不同。相关规定为《物权法》第六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2、根据物权法理论和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抵押权属于物权的一种,因此,关于抵押权的相关问题可以适用《物权法》中关于物权变动的规定。另外,在相冲突的法律的效力属于同一阶层时,适用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而《物权法》与《担保法》关于抵押权的规定存在冲突,且《物权法》的制定时间在后,所以二者发生冲突,适用《物权法》的规定。3、根据《物权法》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物分为动产和不动产。《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此处的例外规定指的是,《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第一百五十八条关于地役权的设立,二者均在物权合同生效时发生效力,而非登记后在生效。第二十三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此处例外就包括了第二十四条关于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被规定为特殊动产,未经登记,物权的效力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综上,船舶抵押权相较于一般抵押权而言,其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不同体现为公式方式的差异上。
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动产质权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押财产。出质人也可以将法律规定可以转让的股权、仓单、提单等财产权利出质,这时质权称为权利质权。 抵押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的总称 首先,抵押权比质押更简便易行,质押要交付质押物,质权人要对质押物妥善保管,这样无形就增加了债权人的义务范围,而抵押则不存在此种情形。 其次,抵押区别于保证。保证所以成立靠的是保证人的信誉和经济状况,但信誉和经济状况存在可变性,一旦保证人经济状况恶化,这样便不足以保证债权人的权益,债权人的权益有可能无法实现,而抵押则消除了债权人的这种顾虑,因此抵押权更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权益。 《民法典》第四百条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质权与抵押权的区别: 1、成立要件和保持要件不同。抵押权的保持也不以抵押权人占有抵押物为条件;质权的成立,除签订质押合同外,须出质人依质押合同的约定将质物交债权人占有。 2、标的物有所不同。抵押权的标的物为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和动产;质权的标的物为动产和除不动产用益物权外的其他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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