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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子女没有权利继承生父母遗产

2021-01-21
不少人认为:子女虽然给别人收养但仍是父母的亲骨肉,显然能继承自己亲生父母的财产。但这种认识却是错误的。由于收养关系的建立,养子女也就失去了对生父母的遗产的继承权。因为《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但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尽义务较多的,可以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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