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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征地补偿标准

2022-08-17
根据重庆市巴南区征地补偿标准人民政府规定《关于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13〕58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不分地区,按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计算,标准为每亩18000元。 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38000元。 (二)农村房屋、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 农村房屋补偿按附件所列标准执行。 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实行综合定额补偿,以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扣除农村宅基地后的面积为准,每亩定额补偿22000元。 搬家补助费,3人及以下的每户800元,4人及以上的每户1000元。 自拆自建户宅基地补助费按迁建户3人及以下户每户6000元、4人户每户8000元、5人及以上户每户10000元进行定额补偿,并且每人一次性发给2000元搬迁补助费。 二、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原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2013年1月1日前已依法实施的征地补偿安置,按原标准办理。 三、本通知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由区国土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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