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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支付100元;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支付50元;3、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按4%支付;4、超过5万元至10...
行政诉讼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收费: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个案件收取100元的受理费;其他行政案件,每个案件收取50元的受理费;对于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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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标准是: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到30元;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到4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30至100元。有财产争议其争议金额不满1千元的,每件交50元;超过1千元到5万元的部分,按4%交纳;超过5万元到10万元的部分,按3%交纳;超过10万元到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超过20万元到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超过50万元到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包括鉴定费,翻译费,公告费,勘验费,证人、鉴定人或翻译人的误工补贴和车旅费,执行判决、裁定或调解协议实际应支出的费用,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以及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支付的其他费用。其他诉讼费用的征收,由人民法院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决定金额。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4条规定:行政诉讼费用原则上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对诉讼费用的承担作了具体规定。关于诉讼费用承担的具体规定主要有: (1)人民法院的第二审判决一并撤销一审判决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一、二审诉讼费用均应由被诉行政机关承担。 (2)人民法院判决部分维持或部分撤销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诉讼费用由原、被告双方按责任大小分担。 (3)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减半收取;其他诉讼费用按实际支出收取。如果原告不撤诉或者人民法院不准许撤诉的,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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