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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不意味着股权转让生效。 2、生效的股权转让合同仅产生转让方将其股权交付给受让方的合同义务,而非导致股权的自动、当然的变动...
股权转让意味着股东转让了其股东资格,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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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并不是同时也意味着债务转让。根据法律规定,股东以其出资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债务由公司财产承担,如果股东未履行出资责任转让股权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是股东个人债务的,由股东个人财产承担。
股权转让合同成立之后并不意味着股权就会转让了。因为股权转让合同并不是一成立便生效。另外,如果股权转让没有经过规定的程序,即使合同成立也不一定就能够转让股权。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不同于股权转让的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合同约定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一般来说,如无特殊约定,股权转让合同自转让方与受让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实际转移的问题,也就是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即从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备案时起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还要合同双方的适当履行,股权转让才能实现。 股权转让合同无效或不生效,股权转让肯定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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