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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家大力打击“套路贷”犯罪,国家多次出台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的法律法规及文件,特别针对“套路贷”制定了一系列审理思路和裁判规则。虽然“套路贷”一词频频出现在法律法规和媒体的报道之中,但其并非一个法律术语,不仅刑法、刑诉法对其没有定义,出台的相关的法规中也没有准确的界定。司法实践中,“套路贷”常被列入诈骗罪的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高利贷体现了双方意思自治,借款行为本身及一定幅度内的利息是受法律保护的。 “套路贷”在本质上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借款本金和利息不受法律保护。一般认定为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套路贷”的“借款”是被告人侵吞被害人房产、财产的借口,所以“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之实。而高利贷出借人希望借款人按约定支付高额利息并返还本金,目的是为了获取被害人的房产。 对“套路贷”共同犯罪,确有证据证明3人以上组成较为严密和固定的犯罪组织,有预谋、有计划地实施“套路贷”犯罪,已经形成犯罪集团的,应当认定为犯罪集团。
从犯是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但会不会被判处缓刑,要依据具体的案情而定,只有当事人满足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才会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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