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1)仿冒他人注册商标;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经营者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违法性,主要表现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既包括违反了第二章关于禁止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规定,也包括违反了该法第2条的原则规定。经营者的某些行为虽然表面上难以确认为该法明确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但是只要违反了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或违反了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也应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对于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双十一”购物节即将来临。中国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局长杨红灿4日在北京表示,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认定虚假宣传的具体内容进一步细化,“网络水军”等不法经营者将受到严厉处罚。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当日闭幕,通过了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随后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此进行解读。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中新社记者杜洋摄 杨红灿说,“双十一”等网络节日对拉动消费、促进经济的发展有非常积极的一面,但同时也存在恶意刷单等行为。“在一年一度的‘双十一’来临之际,刚好(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出台了,所以这对于我们规制相关的问题是有帮助的。” 杨红灿表示,当前在电子商务领域的虚假宣传行为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经营者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的状况、用户的评价、曾获得的荣誉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另一种是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现行法第9条虚假宣传的条款进行了完善,对虚假宣传的具体内容进一步细化。也就是说,今后除了对经营者自己产品的虚假宣传外,帮助他人进行刷单、炒信、删除差评、虚构交易、虚假荣誉等行为,也将受到严厉查处。”杨红灿说。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经营者,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对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2人已浏览
228人已浏览
262人已浏览
1,07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