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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范围: 1、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规章规定的全部权。 2、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
王道荣同志主持市城管局全面工作,分管局计划财务处。程本友同志分管局环卫设施管理处、市生活废弃物管理中心。联系庐江县城市管理工作。徐世元同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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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内容包括住宅小区居民及其设备、市政公共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环境等的管理。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对象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管理和服务对象首先是住宅小区居民。对居民的管理,并非限制他们的人身自由,而是管理他们在社区居住时的一些行为。3、住宅小区住宅设施管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根据物业管理合同,只负责住宅小区住宅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管理。管理的重点是共有部分。住宅小区的房屋在使用过程中存在自然或人为损害,包括使用过程中产权人与使用人、不同产权人之间、房屋中设备与公共设备之间的各种需要调整和管理的环节。住宅小区公共设施管理受各系统市政部门所有者委托,管理各系统的运行状况和结果,支付各种相关费用。4、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自然环境管理是对自然环境的监测,是防止自然环境中不良因素的发生,是维护和改变人为环境的管理。住宅小区的自然环境是客观存在的,不能人为创造,也很难改造。只能有效了解和监控现有环境,及时纳入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档案。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对企业的经营范围有以下要求: 1.企业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不能超越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申请登记注册。 2.企业的经营范围必须进行依法登记,也就是说,企业的经营范围以登记注册机关核准的为准。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企业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在进行登记之前,必须依法经过批准。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房地产中介服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房地产中介服务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管理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中介服务工作。即房地产中介机构归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即房管局)。对中介机构的违规可以直接到当地房管局投诉。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将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人)或者负责人、注册资本、房地产经纪人员等备案信息向社会公示。 第二十八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现场巡查、合同抽查、投诉受理等方式,采取约谈、记入信用档案、媒体曝光等措施,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进行监督。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被检查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并根据要求提供检查所需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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