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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的民事责任有下列几种: 1、出资不实的股东转让股权后,并不能免除其补缴责任,需继续承担 2、出资不实的股东转让股份后,受让方应当与出...
股权转让后法律责任: 一、出资不实的股东转让股权后,并不能免除其补缴责任; 二、出资不实的股东转让股份后,受让方应当与出让方对出资不实共同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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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进行股权转让,所转让的权利包括: 1、请求分红权: 2、发给股权证明或其他证明文件的请求权; 3、股东会议的召集权、表决权; 4、知情权和查阅权; 5、股权优先认购权; 6、股东的权利损害的救济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因此股权转让所包括的权利是股东权的全部内容, 1、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 2、股份转让权 3、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 4、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 5、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6、对公司财务的监督检查权 7、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记录的查阅权 8、股东优先认购权 9、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10、股东权利损害救济权 11、公司重整申请权 12、对公司经营的建议与质询权等
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因此股权转让所包括的权利是股东权的全部内容,比如: (1)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 (2)股份转让权; (3)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 (4)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 (5)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6)对公司财务的监督检查权; (7)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记录的查阅权; (8)股东优先认购权; (9)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10)股东权利损害救济权; (11)公司重整申请权; (12)对公司经营的建议与质询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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