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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主动找事是对的。但遇到不法伤害,可以进行防卫,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
要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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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先动手,只能算是有过错,除非有证据证明你不还手会有严重威胁,你的还手是迫不得已的,否则是不能算是正当防卫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但是,如果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是应当负刑事责任的。
若果你没有就这事提出离婚,老公是不需要对你负法律责任的。 离婚可以协议离婚,还可以诉讼离婚。 若双方对离婚都没有争议,可以自行对夫妻共同财产及子女的抚养权进行分割,签订书面协议,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手续。 另外还可以通过单方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判决抚养权。而根据你的表述,是有可能把抚养权判决给你的,男方支付对孩子的抚养费,但抚养权的判决也要考虑如文化水平,生活环境,经济条件,子女意愿等多重因素。而若果男方和小三达到了长期共同生活的同居关系,你可以要求男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依据法律规定大致作出以下分析:你们不存在婚姻关系,因此不需要离婚,只需要就子女、财产达成以协议即可。 二、具体法律依据如下: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因此,你们结婚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以后,我国不承认事实婚姻的存在,因为你们没有办理结婚证,不存在婚姻关系,而是同居关系。 三、为使您的上述权益得到有利保障,建议您开始搜集以下证据材料:家庭财产情况、子女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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