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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购买的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以后的保险理赔,还是和普通保险理赔一样,只不过保险理赔的金额支付到本人的,需要办理一个贷款银行的证明。 1.车...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程序: 保险人向投保公司报案; 2、保险人配合投保公司工作人员调查、确认损失、修复损坏物品; 三、保险人向投保公司提出赔偿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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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保险公司报案。 2、事故现场勘查、检验。 3、定损估价。保险公司相关人员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检验后,就应该对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估价。如果被保险人认为保险公司的定损估价有问题时,被保险人也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异议,同时自己委托相关机构对损失作出估价。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对损失估计达成一致,就进行下一步流程。 4、提交索赔材料。通常,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时候,要提交如保险单、索赔申请等与该起事故有关的单证材料,方便保险公司核实。 5、赔款的计算和审核。保险公司审核了被保险人所提交的索赔材料以后,如果真实可靠,保险公司就应该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确定具体的赔偿款数额。 6、领取保险金。保险公司作出了赔偿决定后,就可以通知被保险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保险公司领取保险金。 7、协助追偿。在很多情况下,保险公司在赔付了被保险人的损失后,法律还赋予了保险公司向真正的肇事方索赔。此时,被保险人不能认为反正自己已经获得了赔偿,就拒绝帮助甚至阻碍保险公司向真正的肇事方索赔。
财产险理赔流程如下: (一)报案 1.出险后,客户向我司理赔部门报案; 2.内勤接报案后,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立即填写《业务出险登记本》(电话、信函报案由内勤代填); 3.内勤根据客户提供的保险凭证或保险单号立即查阅保单副本并抄单以及复印保单、保单副本及附表。 查阅收费情况并由财务人员在保费收据(业务及统计联)复印件上确认签章(特约付款须附上协议书或约定); 4.确认保险标的在保险有效期限内和出险前或特约交费,要求客户填写《出险立案/查询表》予以立案(如电话、信函报案,由检难人员负责要求客户填写)并按报案顺序编写立案号; 5.发放索赔单证。经立案后向被保险人发放有关索赔单证,并告知索赔手续和方法(电话、信函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 6.通知检验人员,报告损失情况及出险地点。 以上工作将在半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查勘定损 1.检验人员在接支公司内勤通知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受损标的在深圳市外的检验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2.要求客户提供有关单证; 3.指导客户填列有关索赔单证; (三)签收审核索赔单证 1.营业部、各支公司内勤人员审核客户交来的赔案索赔单证,对手续不完备的向客户说明需补的单证后退回客户,对单证齐全的赔案应在“出险报告(索赔)书”(一式二联)上签收后,将黄色联交还被保险人; 2.将索赔单证及备存的资料整理后,交产险部核赔科。 (四)理算复核 1.核赔科经办人接到内勤交来的资料后审核,单证手续齐全的在交接本上签收; 2.所有赔案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理算完毕,交核赔科负责人复核。 (五)审批 1.产险部权限内的赔案交主管理赔的经理审批; 2.超产险部权限的逐级上报; (六)赔付结案 1.核赔科经办人将已完成审批手续的赔案编号,将赔款收据和计算书交财务划款; 2.财务对赔付确认后,除赔款收据和计算书红色联外,其余取回。
汽车事故保险理赔程序是: 1、机动车驾驶人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2、保险公司主动到事故现场进行查勘,对事故车辆进行定损; 3、提交办理理赔的相关资料; 4、保险公司作出核定; 5、达成赔偿保险金协议; 6、赔偿保险金。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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