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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破产法第二条,破产条件为: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所以,如...
我国的《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 拒此可知公司申请破产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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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第一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 (一)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破产申请程序如下: 公司可以申请破产的,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人民法院通知债务人; 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受理; 4、如裁定受理,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债权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单、债权清单、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支付。
1、申请报告; 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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