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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如江苏籍的身份证等),但是以下人员的身份证,异地不予受理: 1,对于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
补办后的身份证号码不会变。具体内容如下:1、新的身份证号码和丢失的身份证号码一样。丢失的身份证挂失就可以最大程度的避免被不法分子盗用;2、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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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补办。外地人员遗失《暂住证》的,应及时向暂住地公安机关报告,并按规定重新补办。 一、办理材料 1、身份证明 2、申办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原籍乡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3、住所证明暂住在本市居民家中的,应提交户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证件地址与暂住人口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户主应注明办证人实际居住的详细地址,暂住在出租房屋的,还应提供租赁合同; 4、照片申办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黑白照片3张 二、办理流程携带上述材料到暂住地的派出所办理 三、办理时限及费用即时办理,不收费
都不可以:首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只能在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不能单独申请领取),手续和资料,可以参照如下: 1、申领人(及监护人)携带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2、期间有急用的,可以同时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3天可取,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法律效力等同于居民身份证; 3、受理窗口受理后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并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 4、申领人(监护人)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交纳证件工本费,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收费收据; 5、根据身份证的办理进度提示(原则上来说,60天,有条件地区,一般30个工作日左右),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经办地的派出所领取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户籍地补领的情况下,不可以: 1,当事人在户籍地补领身份证的,只能凭本人的户口本原件补领身份证; 2,符合身份证异地换领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在一对一试点省、市的居住地的定点派出所,凭本人的居住证原件补领,但是限制严格,不推荐首选。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二,《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 1,2015年7月1日,部署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建设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系统,加载居民身份证挂失信息,逐步向社会各部门提供核查服务;组织实施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工作。 2,2016年7月1日,在10省、市试点基础上,部署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试点工作。 3,2017年7月1日,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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