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申请管辖权异议书

2021-03-30
申请人:xx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职务:总经理住所地:xxxx申请人因xxxx有限公司诉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事项:将本案移送至xx市人民法院进行审理。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于xxxx年x月x日收到贵院已受理xxxx有限公司诉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通知书。现就管辖问题,提出异议,申请人认为本案应由xx市人民法院管辖。管辖异议申请书。理由如下:首先,xxxx有限公司向贵院起诉的依据是一份签订时间为xxxx年x月x日的所谓,该合同书约定: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至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xxxx有限公司向贵院提供的这份,实际上是申请人于xxxx年x月x日交给xxxx有限公司,用于内部结算用的协议草案。该不仅被xxxx有限公司篡改了时间,而且并未经过买卖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实际上并未生效。因此对于上述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的条款因合同未生效而依法不具有法律效力。对于申请人与xxxx有限公司的纠纷应当适用双方于xxxx年x月x日签订的中争端解决的条款。其次,申请人与xxxx有限公司签订的第8条约定: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60天还不能解决,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管辖异议申请书。由上述约定可以看出,双方只是约定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未对具体的管辖法院做出约定。再次,根据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本案中,双方签订的第3条约定: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该条实际上确定了双方签订的采用的是送货方式,依据法律规定合同履行地应当是货物送达地,也即申请人工程现场所在地,而非原告xxxx有限公司所在地。因此,xxxx人民法院对该案并无管辖权。综上,申请人按照之相关规定,特请求贵院将本案依法移送管辖,交由申请人所在地xx人民法院。请予准许。此致xx人民法院申请人:xx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x年x月x日

相关法规

《民事诉讼法》第127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