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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7:00 办理时限: 省内户籍居民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外省户籍居民办理时限为20个自然日;需调查的...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7:00;办理流程:护照持有者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补办,填写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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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7:00 办理条件: 具有以下条件可申请补发普通护照: 普通护照损毁、遗失、被盗。 办理资料: (一)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 (二)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三)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四)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国家移民管理局批准的其他材料。 补发普通护照的除提交 (一)、 (二)、 (三)、 (四)项的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交原普通护照损毁、遗失或被盗的情况说明;因普通护照损毁申请补发的,还需提交损毁的普通护照。
护照办理时间: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偏远地区或交通不便的地区或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护照的,经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延长至30日。 《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条 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国家工作人员因本法第五条规定的原因出境申请普通护照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护照的,经护照签发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护照办理时间: 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偏远地区或交通不便的地区或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护照的,经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延长至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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