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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审理是指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足以影响审判进行的情形时,法庭决定延期审理,待影响审判进行的原因消失后,再行开庭审理。再审延期审理的规定根...
1、当事人申请调取新证据导致案件延期审理的时间,只要不超过1个月,就不计入案件审理期限。 2、审理期限是指某一案件从受理到做出裁判的法定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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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开庭是对已决定的开庭日期的一种后延。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是否延期由仲裁庭决定。延期开庭有以下几种情形:一、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后,当事人如有正当理由,可以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请求延期开庭 。开庭审理是在仲裁庭的主持下由双方当事人参加的,如果当事人不到庭必然会影响仲裁程序的顺利进行。当事人双方如果出现了正当理由,如遇不可预见、不能克服和无法避免的事由无法按时到庭,可以向仲裁庭申请延期审理该案件。是否延期开庭,由仲裁庭决定。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而且未向仲裁庭申请的,对于申请人仲裁庭可以按撤回申请处理;对于被申请人,仲裁庭可以缺席裁决。 二、当事人如果在收到仲裁庭组成人员名单之后,发现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开庭前提出回避申请 。即:仲裁员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的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回避申请,应当在开庭之前提出。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时的回避,由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因此,当申请回避时,将影响到已进行的仲裁程序,引起开庭的延期。当事人如果在开庭后发现了上述回避事由的,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这样,申请回避也可能引起审理的延期。
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第一百九十八条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第一百九十九条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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