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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其次,提问者作为原告,那么其必须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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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做委托代理人的!因为你的这个案件是民事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委托代理人的范围包括:(2)当事人的近亲属,包括当事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3)社会团体或当事人所在学位推荐的人;(4)经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受当事人授权约束,委托代理人只能在当事人的授权范围内代理诉讼、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联系人: 汪信明,男,生于1974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重庆汇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重庆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业务委员会委员! 执业近十年来,形成擅长处理以个体户和民营私企法律顾问为主而涵盖涉及的债权催收、民商合同、不正当竞争、劳动工伤、保险理赔、知识产权、交通事故、刑事辩护、海事海商、地房物权、婚姻继承等法律事务的服务领域!对该类法律问题有独到见解和多年实战经验!其操作策略与处理技巧颇具特色!经常能够从疑难复杂和看似无望的案情中替当事人找到突破口!为当事人的胜诉引航!奇谋妙策维护当事人最大利益! 执业专长:私企法顾、民商合同、婚姻继承、地房物权、交通事故、劳动工伤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推选不出代表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与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商定代表人。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全体权利人发生效力。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的,适用该判决、裁定。本条是关于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的规定。该规定大体上与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相同,需要注意的是其特殊性:在人数不确定情况下的,法院可以先公告,当事人看到公告后,可以向法院登记,法院据此确定当事人的范围。本条对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的效力作了规定。人民法院对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作出裁判后,裁判的效力仅及于参加登记的全体权利人,对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无直接拘束力,但有预决效力。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提起诉讼,法院认定其请求成立的,应裁定直接适用法院对代表人诉讼已作出的裁判,而并无需另行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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