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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地区行政诉讼代理怎么办理

2021-11-03
福州办理行政诉讼代理:委托人应当书面写授权委托书,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委托人应当签字或者盖章,然后向人民法院提交委托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相关法规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条 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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