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1.第四季度所得税在次年1月申报。 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3.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
第四季度所得税在次年1月申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企业所得税,应当在年度终了之日起的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申报。企业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的申报资料,需要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的税款。
个人所得税是以纳税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计税依据的。所以你的做法是正确的。这里涉及到几个概念,我从东莞地税网站摘录给你。 有关个人所得税电子申报软件 “所得期”、“所属期”等几个时间概念的解释说明 一、概念 1、“所得期间”:填写扣缴义务人支付纳税人应税所得的时间,即收入发放的月份。 2、“收入所属期间(起)”、“收入所属期间(止)”:是指纳税人该项所得的所属期间。(对于工资薪金所得、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可以通俗解释为个人取得该项收入而付出劳动的期间;对于稿酬所得是指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的时间,对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财产租赁所得是指纳税人为取得的该项所得而提供使用权的期间;财产转让所得是指纳税人转让财产的时间;偶然所得是指纳税人得奖、中奖、中彩的时间;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用以计息的持股或持债时间,或者是被股东用以进行分配的税后利润的所属时间。) 3、“税款所属时期”:是指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产生纳税义务的时间。扣缴义务人支付应税所得的同时,纳税人因此产生应负担的纳税义务,所以从时间角度看“所得期间”与“税款所属时期”是同一时间段。
根据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结算办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结算是指纳税人从纳税年度结束之日起5个月以内或实际经营结束之日起60天以内,根据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充或退税额,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企业所得税年度,提供税务机关要求的所得税额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844人已浏览
125人已浏览
155人已浏览
36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