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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过度休养所导致的误工费,可以拒绝支付吗,误工费法律依据有哪些

2022-03-04
1、因过度休养所导致的误工费,已经超过合理的范畴,当事人有权拒绝,如果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可告知对方当事人提起诉讼,一切交给人民法院裁决。就问题所述情况而言,虽然当事人故意伤害了对方身体,但是,对方在伤情并不严重的情形下,拒绝上班,其核心目的,在于扩大误工费的范畴,如果相应的休息日期,超过了医疗机构给出的建议或合理范畴,则可以证明超出部分的损失,与损害后果无关,当事人即便属于侵权人,亦无需对此部分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任何与医疗伤情有关的、合理的、必要的损失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只有这样才能够体现法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2、受害人因医疗伤情所导致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赔偿义务人应依法给付受害人因伤致残,其生活上需要所增加的必须费用,包括伤残赔偿金、残废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等费用,以及因康复治疗、后续治疗已经发生的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费用,赔偿义务人也应依法给付。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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