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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离婚...
离婚有两种方式:一、双方协议离婚,即双方都同意离婚的,到领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二、若无法协商,则起诉到法院离婚。若你起诉对方,则应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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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管申请人是在哪里的,只要具备一下情况的都可以在离婚: 1、交离婚申请书那天起,婚姻的任何一方,已经以香港为居住地。 2、在递交离婚申请书前三年,婚姻的任何一方,已经常住在香港。 3、在递交离婚申请书之日,婚姻的任何一方已和香港有着联系,比如说在香港工作。 4、呈请人向湾仔家事,提出呈请书。 5、呈请人以邮寄或者亲自送达的方式把呈请书交给答辩人,让他知道已经开始了。如果答辩人不知道去向,呈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登报,或者送给他的亲友转交或者其它方式送交呈请书。
一、分为双方协商自愿和二种:双方,是指婚姻双方感情破裂后,通过协商对于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达成离婚协议。这种情形双方必须共同到一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二、如果只有一方要求坚决要求离婚,或者虽然双方自愿离婚但未就子女、财产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三、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 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当事人持有规定的件。 1、《》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 2、《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现在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应当适用上述第12条的规定,但应当区分两种情况:一是如果一方已在现居住地住满一年以上,则另一方应当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二是如果一方与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现居住地未满一年,则应视其没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向另一方所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鉴于您所说的你们双方都同意离婚,如果对财产分割也达成一致,建议您还是回老家办理离婚登记。因为法院离婚时间比较长。还有在离婚之前不要与他人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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