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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一方发现另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案件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属于给付之诉。也就是说离婚诉讼时想要申请财产保全 首先必须案件同时涉及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给付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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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保全的条件为:一方当事人存在转移或者恶意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对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将产生损害,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从而产生危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等一系列问题时,在情况紧急、迫在眉睫时,另一方当事人有必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法院的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可以根据他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对争议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保证判决的顺利执行。 “离婚财产保全的担保规定”是为了保障离婚时双方的财产都能够得到法定的或者约定的分配。此外,更加值得我们注意的自然是申请离婚财产保全的方式具体有哪些。据文中的介绍,申请离婚财产担保的方式主要是三种。感谢您的阅读。
离婚财产保全的条件: 1、一方有可能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在判决完毕有可能会被执行财产; 3、需要向法院申请; 4、申请人需要提供担保。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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