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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审程序抗诉,即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2、审判监督程序抗诉,...
1、对于指令再审的案件,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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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是终审判决,上诉会被驳回的,不得上诉,抗诉权,只有检察院有
1、第二审程序抗诉,即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 2、审判监督程序抗诉,即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
1、抗诉对象不同。二审抗诉对象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和裁定;再审抗诉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二、抗诉权限不同除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任何一级人民检察院都有权对同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裁定提出二审抗诉。除最高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同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效性作出判决外,其他各级人民检察院只能对其下级人民法院的有效性作出判决。可见,基层人民检察院只能提出二审抗诉,无权提出再审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只能提出再审抗诉,无权提出二审抗诉。3、接受抗诉的审判机关不同,是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上一级人民法院;接受再审抗诉的是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同级人民法院。四、抗诉期限不同的二审抗诉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但法律对再审抗诉没有规定期限。5、抗诉效力不同。二审抗诉将阻止第一审判决。裁定具有法律效力;再审抗诉不会导致原审判决。裁定在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期间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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