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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和工伤赔偿还可以一起处理吗

2021-10-21
发生交通事故后,工人受到工伤与第三方伤害竞争(包括交通伤害)时,可获得工伤保险和第三方侵权赔偿责任双重赔偿。也就是说,工伤保险和交通责任赔偿可以兼得。由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工伤保险经营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过失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企业或工伤保险经营机构提前支付相关费用,员工或亲属应在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偿还。(2)交通事故赔偿支付的死亡补偿费和残疾生活补助费,受伤员工和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死亡补助金和一次性残疾补助金不再支付。但是,交通事故赔偿支付的死亡补偿费和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死亡补助金和一次性残疾补助金的,企业和工伤保险经营机构补充差额部分。(3)员工在交通事故中死亡或残疾的,除了按照上述两项处理相关待遇外,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工伤保险待遇。(4)受伤员工因逃跑或其他原因无法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工伤保险经营机构应按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相关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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