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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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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意见》还规定5种情形一般不适用缓刑: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 2、无驾驶资格的人驾驶机动车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 3、曾因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过吊销驾驶证、拘留行政处罚的; 4、交通肇事后让人顶替的; 5、明知是无牌证或已报废的机动车、安全设施、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非法改装的机动车而驾驶,或者严重超载等,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
结合交通肇事案件的特征,下列几方面满足是,可以考虑使用缓刑: 1、肇事后是否主动报警、积极施救、保护现场、将损失限制在最小。根据有关交通法规,驾驶员在发生事故后,对伤者施救、主动报警、保护现场、配合有关机关处理事故是他们的义务,从法学角度讲,这种义务是驾驶员先行行为即肇事行为产生的附随义务。违反这些义务,应加重其责任。尽了上述义务,是“悔罪表现”的体现; 2、肇事的驾驶员要能够实事求是的向事故处理部门陈述肇事的具体情况、原因,不推卸责任,不违心规避法律。做到这一点,是被告人认罪、悔罪的表现,否则不能认为是悔罪; 3、在事故处理中,肇事的驾驶员及其家人要能够积极赔偿受害人及其家人的损失。在交通肇事案件处理中,常常遇到被告人表达愿意赔偿,但却不做出赔偿的具体行动,仅称“出狱后再赔”或“我在看守所”没办法赔或称“我没有能力赔”,这些都不是积极赔偿的表现。“积极赔偿”应表现为有能力赔的全部赔偿,没有全部赔偿能力的,在赔偿能力范围内实际赔偿,超出能力范围的,借贷赔偿或与受害方达成分期赔偿协议,而不是躲避、找借口。 综上,只有具备上述三点才能认为是具有“悔罪表现”,不具备悔罪表现的,不宜适用缓刑。
交通肇事案件缓刑的适用应当考虑:缓刑针对轻罪,即可能判处3年以下刑罚的交通肇事案件;犯罪分子应具有悔罪表现,包括自首、立功、全部退赃、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交纳罚金等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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