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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时按人头分的房子,属于全体共有人,《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之规定,房屋共有权证与房屋所有权证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有了共有权,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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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把房子规定为财产是有条件限制的,不是任何情况下都是财产。具体要看家住成员是合法居住,如果不是则不为他们的财产,这种情况实质是分家,但是明显不符合分家条件,就不能分。法律依据《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登记机构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将不动产的自然状况、权属状况、权利限制状况等事项准确、完整、清晰地予以记载。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 (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二)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三)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四)其他相关事项。
1、宅基地拆迁条例中有相关规定,凡是宅基地证上有名字的人都能有分房权益。 2、现有动迁政策有两种:一、按照人口来安置,二、按照土地房屋面积来进行动迁安置。 3、确定宅基地房屋权利人的具体产权份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仍为权利人以及对宅基地上房屋一直进行维修、保养等义务的权利人利益。 4、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动迁补偿一般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地上物的补偿,应当归属房屋权利人。房屋原权利人已经死亡的,动迁补偿款可依继承关系进行处理。 5、鉴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身份属性,并且按户计算。当一户出现人口减少,宅基地仍是由一户中剩余的成员共同使用,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则由该户剩余的成员共同所有。若该户已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虽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在他处已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该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一般由该户房屋原权利人的继承人取得。
1、宅基地拆迁条例中有相关规定,凡是宅基地证上有名字的人都能有分房权益。 2、现有动迁政策有两种:一、按照人口来安置,二、按照土地房屋面积来进行动迁安置。 3、确定宅基地房屋权利人的具体产权份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仍为权利人以及对宅基地上房屋一直进行维修、保养等义务的权利人利益。 4、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动迁补偿一般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地上物的补偿,应当归属房屋权利人。房屋原权利人已经死亡的,动迁补偿款可依继承关系进行处理。 5、鉴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身份属性,并且按户计算。当一户出现人口减少,宅基地仍是由一户中剩余的成员共同使用,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则由该户剩余的成员共同所有。若该户已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虽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在他处已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该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一般由该户房屋原权利人的继承人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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