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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院强制执行唯一住房这问题,(一)对被执行人有抚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
唯一住房是指中国公民在境内合法拥有用于自身居住的房屋只有一套的情况。被执行人唯一住房不得强制执行这一说法,其实是对相关执行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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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步: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1.唯一住房能强制执行。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视情况而定,法院保障的是你生存所必需的居住权而不是所有权。如对你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须的居住用房或者申请执行人愿意按照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你及其所扶养的家属提供居住房的或者愿意参照当地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年至八年租金的,你唯一的住房也是可以执行的。还有一种情形,如判决生效后,你有转让名下房屋的行为,你的唯一住房也是可以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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