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8条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违法行为,经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据此,可以...
拘役羁押可以折抵刑期。 在判决开始执行后,先期羁押的时间按一定的规则折抵刑期。 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是可以相抵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57年法研字第20358号批复规定:“如果被告人被判处刑罚的犯罪行为和以前受行政拘留处分的行为系同一行为,其被拘留的日期,应予折抵刑期。
判刑之前的羁押,判决为管制的一日折抵二日,判决为拘役、有期徒刑的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所以只能抵七天。
缓刑不能抵减羁押的时间,也就是被羁押期限不能折抵缓刑考验期,两者是不同的概念。缓刑是考验期,不是刑期,缓刑考验期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诉。但如果缓刑考验期内,违反规定,收监执行的,判决前先期羁押的时间折抵刑期,先期羁押一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刑期一日。如果缓刑考验期内没有犯新罪的,考验期过后也就不再执行刑罚。《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3人已浏览
391人已浏览
120人已浏览
14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