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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纠纷尚未解决,肇事责任方未支付医药费,而家属无力承担伤者的医疗费用,就涉及到交通事故医疗费用的垫付问题。国务院《机动车交...
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责任方未支付医药费,而家属无力承担受害者的医疗费用时,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和道路交通事故救济基金先行垫付。 国务院《机动车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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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车祸后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医药费。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1、就医疗费的垫付或支付的问题,建议您与肇事司机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向交警部门反映情况,请求交警部门协调解决,您也可以请交警部门尽快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此次事故中您与对方的责任。如果在此次事故中,对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您可以凭事故责任认定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医疗费。2、对于您在事故中遭受的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您可以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方依法向您承担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责任方未支付医疗费用,家属无法承担受害者医疗费用的,由交强险保险公司和道路交通事故救济基金先行垫付。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期间发生事故的;(三)被保险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因此,伤者家属必须向交通事故处理部门了解受害者是否有上述行为,如有上述行为之一,可要求事故处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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