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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指定的债权人担任。法院应当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依法向法院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是债权人会议的成员,依法享有表...
由会议主席主持大会。债权人会议是由所有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以保障债权人共同利益为目的,为实现债权人的破产程序参与权,讨论决定有关破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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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议程一、会前准备1.债权人签到、与会其他人员签到;2.人民法院核对参加会议的债权人身份及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3.人民法院宣布参加会议的人员:债权人、管理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财务人员、工会代表;4.人民法院对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有关问题的说明(包括:对参会人员的说明、对通过决议条件的说明、对申报债权总额和比例的说明、对暂不成立债权人委员会的说明);5.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二、开会1.宣读破产案件受理裁定;2.宣读债权人会议职权;3.通告对债权人的通知情况;4.破产管理人作执行职务的阶段性工作报告;5.破产管理人宣读管理人对申报债权的说明;6.向债权人提交申报债权材料,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7.宣布债权人会议对债权的审查结果;8.破产管理人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作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9.破产管理人宣读资产处置方案;10.债权人会议就资产处置方案进行表决;11.破产管理人宣读破产管理人报酬方案;12.债权人会议就管理人报酬方案进行审议;13.破产管理人宣读提请债权人会议决定停止债务人营业的意见;14.债权人就是否停止债务人营业进行表决;15.破产管理人宣读下一阶段工作计划,并提请债权人会议监督计划的实施;16.宣布闭会。
由建设单位负责人授权,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因此,验收的组织者是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后施工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第四十三条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债权人会议由出席人员和出席人员组成。参与者由破产企业的所有债权人组成。所有债权人都是债权人会议的成员。包括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和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担保人。 参加者是指不属于会议正式成员且不享有表决权的参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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