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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管辖权重大时如何理解?

2022-09-02
简单地说,就是对某一案件的管辖权利。管辖具体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两种。级别管辖是解决应当到什么级别的法院打的问题。目前,我国有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四级法院。绝大多数民事一审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但《》另有规定的除外。海事、知产等专门法院按有关规定管辖案件。地域管辖是解决应当到什么地方的法院打官司的问题。《民事诉讼法》中对一般地域管辖做出了规定: (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2)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3)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法院管辖区域的,各法院都有管辖权。法条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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