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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
对离婚时财产的处理,要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照顾无过错方和不得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的原则。要注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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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1)男女平等。夫妻双方对其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和平等分割的权利。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既不能损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还要看情况对女方和子女给予必要的照顾。 (3)照顾无过错方。2001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对离婚有过错的一方,在处理财物时,应给予无过错方适当的补偿。 (4)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分割时不应损害其效用和价值,以保证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生活资料,分割时应做到方便生活,物尽其用 离婚财产分割方法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8)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9)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10)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补充: 离婚只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双方结婚后获得的财产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不存在所谓年限的转化问题,如果因离婚造成生活困难,可要求对方适当给付补偿。 综上所述,离婚财产分割如何起诉,男女双方结婚之后对于夫妻的财产一般是按照法律的规定,变成夫妻的共有财产,如果双方有意思自治,约定婚后夫妻财产分别所有也是可以的,但总的来说夫妻离婚之后关于财产的分割问题可以先进性双方协商,如果能够协商一致就能够避免到法院解决纠纷,也不会浪费双方的时间。
起诉离婚财产按以下情况分配: 1、离婚时个人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不予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按照约定处理。 3、当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而付出更多义务时,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要求赔偿,另一方应予以赔偿。 4、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5、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出售或者损害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对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出售或者损害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对方发现上述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6、如果一方的重大过错行为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有过错方支付离婚损害赔偿。
夫妻共同财产按以下原则进行分割:(1)遵从约定,包括婚前财产约定和婚后财产约定;(2)平均分配,即一般没有财产特别约定时,夫妻共同财产各占50%;(3)兼顾弱者和妇女权益。《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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