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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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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工资计算: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2月1日-2日延长春节假日,其中2月1日本为休息日。《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除特殊行业2月10日之前尽量延期复工,对于企业要求职工通过网络、电话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的,按照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支付工资。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14条: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1、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2、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3、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疫病假期工资按以下规定支付:(1)隔离治疗期间,医学观察期间:正常支付工资。(2)病假期间:新冠肺炎患者解除隔离后,仍需按医生指示病假的,按医疗期间的相关规定支付病假补贴。(3)企业受疫情影响停产在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员工不提供正常劳动,企业应支付生活费,生活费标准应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方法执行。
1、因疫情不上班,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工资按照原工资待遇来计算;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仍不上班的,则只能获得适当的生活费;如果付出了劳动的,则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标准来算。 2、法律依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第二条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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