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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连带债务人的份额如何确定连带债务人的份额应当是根据合同中的约定来确定。如果连带债务人的份额难以确定的,则视为份额...
共同债务与连带债务的区别: 1、债务承担责任的范围不同; 2、共同之债不可部分履行,连带债务可以部分履行; 3、对连带债务当事人之间有连带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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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上的连带债务人,是指债务人需要共同对债权人负有不可分割的全部给付义务的情形。是指债务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因全体债务人之间存在有连带关系,各债务人都负有全部偿付的义务,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的完全偿付,对全体债务人生效,因而导致全部债的关系消灭的债务。
连带之债是基于同一原因而产生的债务,不真正连带之债是基于同一法益而产生的债务。连带之债与不真正连带之债在发生原因、目的等方面都有区别。连带之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对外享有连带债权或负有连带债务的债。不真正连带之债,是指数个债务人基于不同的债之发生原因,对于同一个债权人,所承担的以同一给付为标的的数个债务,如其中之一债务人完全履行其债务,其他债务人的债务即因为债权人债权之实现而归于消灭的法律关系。连带之债与不真正连带之债的区别: 1、二者各个债务发生的原因不同。 2、二者各个债务的目的不同。 3、二者各个债务人间的债务分担不同。
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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