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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所说的情况,该学校临时用工合同中的乙方工作内容可以这么拟定: 1.负责学校大门、学校后门的开锁; 2.负责学校进出人员的登记; 3.负...
1.负责学生课间餐的发放; 2.负责学生在校时间的值班保卫; 3.负责周末、节假日、寒暑假的值班护校(适当补助);14.负责值班室内部的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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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临时工在工作时受伤,应该找用人单位,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为其向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 2、如果单位没有及时去申请,临时工本人、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一年内向劳动局提出申请。 3、如果不属于工伤,则可以找对该伤害负有过错的人。
1、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用人单位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患病或非因工伤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学校规章制度的; 4)无理取闹,打架斗殴者; 5)不履行合同,不按质量要求完成工作或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6)学校因教学、管理、技术条件等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或岗位编制调整需裁减人员。
可以去用工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去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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