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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37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
1、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主体应是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者是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中,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 2、犯此罪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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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如何处置,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而造成严重后果,是这种犯罪行为的本质特征。所谓违反国家规定,是指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既遂的处罚: 1、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者是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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