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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法律精神并结合审判实践,认为赡养费的给付内容主要考虑以下几方面...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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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提供赡养费。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超出部分,二个子女以内的按50%计算赡养费;三个子女以上的按40%计算赡养费。应付的赡养费除以被赡养人数得出付给每个被赡养人的赡养费。
是否属于“过度勒索”要看法律事实和法律规定 本案中的“养子”如果月收入几万元,养子赡养费标准的法律依据,对于每月5000元的赡养费也就不属于“过度勒索” 本案中的“养父”索要赡养费每月5000元,显然超出了一般生活需要(超出当地人均生活支出标准),属于不合理的要求 对于不合理赡养要求,人民法院会依法作出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法律精神并结合审判实践,认为赡养费的给付内容主要考虑以下几方面: (一)老年人基本赡养费 主要包括老年人必然发生的衣、食费用及日常开支; (二)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 老年人为赡养纠纷起诉至法院时,人民法院对其已经发生的医疗费及已患一些慢性病将来必需支出的相对确定的药费,应当作为给付内容确定由赡养人承担。而对今后可能发生的大额医疗费,其发生金额、时间处于不确定状态。故一般不能判决支持老年人将来可能发生的大额医疗费的请求,但能否判决赡养人按将来老年人可能生病时医疗单位出具的有效单据作为给付内容值得商榷,审判实践中如此调解或判决的不在少数,笔者认为从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减轻老年人讼累角度考虑,此法可行。 (三)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 如果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有义务照料其基本生活,但其因故不能亲为时,他人或养老机构代为照料发生的有关费用应由子女支付。 (四)老年人的住房费用 赡养人有义务妥善安置老年人的住房。在其无房可供老人居住老人又无自住房的,则应将合理房租费用一并计算在赡养费内。 (五)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 对老人精神赡养已成为不争的法律原则,但理论界及审判实务中对能否判决精神赡养以及如果判决如何执行一直存疑。笔者认为,精神慰藉的作为义务固然难以判决执行,但对老人最基本的精神享受物化支出如有线电视、收音机、书报等费用是完全可以作为赡养费给付内容确定由义务人承担。 (六)必要的保险金费用 除了社保外,老年人必要的医疗等保险金的支出亦应为赡养费用。保险不仅为老年人提供了最大限度的保护,也为子女分担了很大的风险,非常值得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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