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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女平等原则。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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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1、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 2、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 4、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换病房等。 5、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
《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后,指出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包括两个方面:第一,夫妻关系存在期间,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论财产收益的贡献大小,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第二,夫妻离婚时,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的分割权利都是平等的具体说来,夫妻离婚财产分配原则:如果双方能够协议的情况下就由协议去决定,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有协议的依协议。如果没有协议,根据法定分割原则,法定分割原则包括(1)男女平等原则(2)照顾儿童和妇女权益的原则(3)照顾无过失者的原则(4)照顾支付多方面的原则(5)不侵犯国家和第三者的财产权益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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