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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经过离婚冷静期。 3、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
民政局离婚: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亲自到民政局登记离婚。带各自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照片,离婚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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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自愿离婚和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协商。 二、受理申请。男女双方应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和发证。如果30天过去了,从第31天到第60天,男女双方都必须亲自到民政局申请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双方确实自愿离婚,已经就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达成协议的,应当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1、我的结婚证2。不同居民(1)内地居民:本人户口簿、身份证(2)华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永久居留证(绿卡)(3)香港居民: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内地通行证或香港同胞回乡证(4)澳门居民: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内地通行证或香港同胞回乡证(5)外国人:本人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3。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一式三份)4。双方各提交两张1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1、双方有效户口簿或有效户籍证明; 2、双方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 3、双方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4、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权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离婚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共同拟定一式三份(须在办理现场签字); 5、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照证件照; 6、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提交: (1)、《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2)、《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学员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军人身份证件; (3)、《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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