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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一种非常复杂的情况,司法实践在处理具体案件中据以定罪量刑的结果也往往不相同。因此,往往对同一犯罪情节在理论上和司法实践...
遇到这类事情还是比较棘手的,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1不知你是否还持有交警部门的责任判定书?2你是否确认肇事者被抓获后,又通过关系逍遥法外?我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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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者由于自身原因将人撞伤了,并且对被害人没有任何的帮助,反而直接驾车而逃的行为,对于肇事者的肇事情节的严重性来给肇事者定罪处罚: (1)对于肇事者由于自身的原因造成了交通事故,并且没有很好的认错行为,直接逃走,导致其受害者死亡,对于这样的案件,只要肇事者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实自己并不知道逃走了以后,被害人会因为自己的原因而造成死亡的话,或者是,肇事者并没有逃走,而是对被害者进行了救助,但是由于受伤太过于严重,被害人依旧死亡的这种情况。那么,我们就可以确认,肇事者并不具备主观条件或者是客观条件的故意杀人的罪名,这种情况都按照交通肇事来给肇事者定罪并处罚。 (2)假如由于被害人的伤势非常地严重,甚至于,就算肇事者对被害人进行了及时且有效的抢救,但是肇事者依然不能够救助成功的话,在这样的情况下肇事者并没有实施救助,而是想要逃掉罪责然后驾车跑掉了,而且,被害人最终被确定了死亡,这样的话,只能够成交通肇事罪。所以并不能根据法律条款中的:“由于肇事者在撞到人之后直接逃跑了,并没有及时进行救助,肇事者就会被判处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规定来进行处罚。而是应该根据其中的第二款,也就是:“由于肇事这本身原因将人撞伤了,并且对被害人没有任何的帮助,反而直接驾车而逃的行为或者有其他比较恶劣的行为,肇事者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这一规定来给肇事者定罪量刑。 (3)肇事者由于自身原因将人撞伤了,并且对被害人没有任何的帮助,反而直接驾车而逃。在当时的情形下,肇事者明明知道如果自己不对被害者进行救助,被害者可能有死亡的几率,却还是没有对被害者进行救助,而是直接驾车而逃,最后导致被害人的死亡。在这种案件中可以视情况的不同或者视情节的严重性来给肇事者定故意杀人罪或者是与交通肇事罪二罪并罚。 (4)如果肇事者在肇事之后将人撞致重伤之后,为了避免自己受到定罪,故意将被害人藏到了隐秘的地方,而导致了被害人的死亡,这种情况是必须直接判定直接故意杀人罪的。
1、对于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因过失致人死亡的案件。只要有证据能充分证明行为人不知道逃逸行为会造成被害人死亡或者没有放任被害人死亡结果发生的,即不具备间接故意杀人主、客观条件的,均应按交通肇事定罪处罚。 2、交通肇事后被害人伤势极其严重,以至生命垂危即使行为人及时抢救也不能挽回其生命。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为逃脱罪责驾车逃逸,而被害人最终确已死亡的,对于这类案件,应当认定该行为只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不能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三款,即“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规定处罚。而应根据第二款,即“肇事后逃逸后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一规定来定罪量刑。 3、行为人肇事致人重伤后为逃避罪责,故意将被害人移至不易被人发现的地方致被害人死亡的,对此行为应以直接故意杀人罪定罪。
遇到这类事情还是比较棘手的,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1不知你是否还持有交警部门的责任判定书?2你是否确认肇事者被抓获后,又通过关系逍遥法外?我讲的是确定而不是听说!!3你没有公安部门不实施抓捕的证据!有几点建议:一尽快找到事发时交警部门给你的责任判定书。二马上确认是否如传闻那样,公安部门有私放犯人的事实。三利用可以利用上的办法(如到公安局报案,用录音录像的办法),取得他们不作为的证据。四当一切搞好后,先将肇事者告上法庭,同时可以将私放肇事者的当地公安部门作为第二被告,要求严判。五如果连当地法院都没办法给你满意答复时,如果真的证据确凿,可以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一般来讲,即使对方再有实力,要把这么一件大案摆平恐怕也没那么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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