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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其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从法律上讲,只要赠与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对赠与财产有处分权,自愿赠与他人,赠与人与受赠人签字确认后,赠与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
1、赠与的财产在赠与后受赠人即享有所有权。 2、受赠人有权处分受赠财产。 3、赠与人可以在赠与合同中附加义务。 4、受赠人应当依照赠与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5、如果受赠人违反约定义务的,赠与人可以主张撤销赠与并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财产。 6、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房屋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房屋赠与关系的成立,必须是以办理了过户手续,或者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取得产权证书并已实际占有使用该房屋,为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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