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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5日,《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即“新国标”正式实施。根据全省统一部署要求,盐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新的标准,严格规范电动自行车上牌登记。电动车新国标中规定:电动自行车需具备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设计时速不能超过25km/小时、整车重量(含蓄电池)不能超过55k g、电机功率不得超过400W、蓄电池电压不超过48伏。
关于电动车交通法规新规定如下: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整车重量不能超过55KG;电动车电机功率400W;必须带有脚踏功能如果是超标的电动自行车按照电摩处理,上牌及驾照流程跟机动车类似。
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 根据最新相关法律规定,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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