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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征收2012年度车船税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1号) 第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凡办理交强险的应税车辆,纳税人应在办...
车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⑴对车辆净吨位尾数在半吨以下的按半吨计算,超过半吨的按1吨计算 ⑵从事运输业务的拖拉机所挂的拖车,均按载重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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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纳税额度由各省,市,自治区自行规定,所以必须单独查询各省,市,自治区的车船税实施管理规定。根据北京标准-1、0L以下-300元/年1、0L-1、6L-420元/年1、6L-2、0L-480元/年2、0L-2、5L-900元/年2、5L-3、0L-1920元/年3、0L-4、0L-3480元/年4、0L以上-5280元/年。
在《车船税法》中就明确的告诉了购置车辆后新车主证明和资料。纳税人申报缴纳车船税应提供以下资料:(一)机动车行驶证(或车辆登记证)及复印件。(二)单位车辆,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单位应提供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个人车辆提供个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三)机动车未在车辆管理部门登记的,纳税人应提供车船购置发票、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凭证等有效合法凭证及复印件。(四)对除拖拉机、军队和武警专用车辆、警用车辆以外的免税车辆需提供主管地税机关出具的免税证明及复印件。(五)已完税的机动车,需提供纳税人主管地税机关出具的本年度完税凭证及复印件。(六)主管地税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一种方式是纳税人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 另一种方式是纳税人在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 纳税人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登记地;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所在地。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保险机构所在地。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因此,纳税人在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时,应当一并缴纳车船税;如果已经自行申报缴纳了车船税,应当提供机动车的完税证明。 纳税人在办理机动车相关登记和定期检验手续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车船税完税情况实施核查,对没有提供依法纳税或者免税证明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车船税是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以购买车船的发票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对于2012年新购置的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应纳税额为年应纳税额除以12再乘以应纳税月份数。 2012年是车船税法实施的第一年,请纳税人在办理缴纳机动车车船税手续时,要按照车船税法和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反映排气量、整备质量、核定载客人数等与纳税相关信息的相应凭证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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