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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院伙食补助费。 2、转外地治疗的交通、食宿费。 3、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及陪护。 4、伤残津贴。五级至六级的伤残职工,单位难以安排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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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院伙食补助费。 2、转外地治疗的交通、食宿费。 3、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及陪护。 4、伤残津贴。五级至六级的伤残职工,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60%。 5、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住院伙食补助费。 2、转外地治疗的交通、食宿费。 3、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及陪护。 4、伤残津贴。五级至六级的伤残职工,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60%。 5、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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