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搬迁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补偿标准按现行省、成都市人民政府核定的标准执行。房屋搬迁安置实行产权终结货币化安置、住房安置和统规自建...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公式: 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第二十五条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补偿。拆迁补偿实行产权调换、作价补偿或者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的方式。 住宅房屋未经批准改变使用性质的,拆迁时仍按照住宅房屋给予补偿。 拆除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或者违章建筑不予补偿和安置。
《根据上海市房屋拆迁面积标准房屋调换应安置人口认定办法》第6条、第7条、第8条规定:有本市户口的:1、截止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可以认定为被拆迁房屋的应安置人口。2、截止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未满一年,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且符合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1)拆迁范围内应安置人口的未成年子女2)因工作需要要调回本市的干部、职工及其随迁家属,在拆迁范围内直系亲属处落户的3)因离休、退休、退职从市外迁回拆迁范围内家中的4)海员、船员、野外勘探人员、就学等人员迁回拆迁范围家中的5)本市居民因应征入伍、出国(境)而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有恢复的6)本市居民因服刑、被劳动教养、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等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又恢复户口的7)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3、不具有拆迁范围内的本市常住户口,可认定为应安置人口的情形有: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不具有拆迁范围内的本市常住户口,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且符合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1)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未成年人,且其父母属于拆迁范围内的应安置人口;2)户口从被拆迁房屋内迁出,且拆迁时仍处于迁出状态的海员、船员、野外勘探人员、就学等人员(不包括已在外地结婚的);3)因应征入伍而注销户口的人员;4)因服刑或者被劳动教养而注销户口的人员;5)户口不在本市的人员,因结婚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至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满两年,且其配偶属于拆迁范围内的应安置人口;6)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看完的介绍,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用计算标准: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分,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居民临时居住或自找临时居住的不便,按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居民人口每月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的居民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自愿放弃部分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房屋; 房屋拆迁补偿费的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确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41人已浏览
244人已浏览
264人已浏览
17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