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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时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条款的效力不受影响。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合同无效是...
《合同法》第57条规定:"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认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面的条款的效力。"该条款表明,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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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当事人之间因对合同权利行使、义务履行以及利益分配存在不同的观点、意见和请求,因此发生众多合同争议。 所以,合同当事人针对实际情况,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制订有效的合同争议条款已成为合同制订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合同不生效时,如果发生争议不影响合同中约定的解决争议的条款效力。
合同无效不会影响解决争议条款的效力。合同生效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合同无效不会影响到解决争议条款的效力。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一、仲裁条款。 仲裁条款是仲裁协议的一种表现形式,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用仲裁方式解决双方争议的条款。我国对合同争议采取或仲裁或诉讼的制度,仲裁条款有排除诉讼管辖的效力。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则当事人在发生争议时,不能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仲裁法第19条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二,选择受诉法院的条款。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 、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当事人选择受诉人民法院的条款,不受合同效力的影响。 三、选择检验、鉴定机构的条款。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若对标的物质量或技术的品种发生争议,在提交仲裁或者诉讼前,应当将标的物送交双方认可的机构或科研单位检验或鉴定。这种解决争议方法的约定出于双方自愿,不涉及合同的实体权利和义务,应当承认其效力。 四,法律适用条款。 依照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规定,对于具有涉外因素的合同争议,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然,外国法律的适用将损害我国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适用我国法律。当事人就法律适用条款所达成的协议的效力具有独立性,不受合同效力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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