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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缓刑五年内犯罪不是累犯。因为成立累犯的条件是前罪刑罚得执行完毕又犯后罪的。而缓刑,如果缓刑期满没有出现撤销缓刑的事由,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
缓刑期满,五年内再犯罪,是否属于累犯,区别对待。如果前罪和后罪,都是有期徒刑,且年龄在18以上,故意犯罪的,是累犯;否则,不是累犯。《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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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累犯,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因为缓刑是没有执行刑罚的,因此不在累犯的刑罚执行完毕之内,缓刑期满,五年内再犯罪不属于累犯。
按照法律规定,要在犯罪以后的五年时间内,又实施了新的犯罪,才构成累犯,如果己经超过五年,就不属于累犯了。 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 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特殊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特定之罪包括: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假释指的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 第八十六条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 第八十五条规定,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因此,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的,都不构成累犯。
判处缓刑五年内犯罪不是累犯。因为成立累犯的条件是前罪刑罚得执行完毕又犯后罪的。而缓刑,如果缓刑期满没有出现撤销缓刑的事由,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没有执行原判的刑罚,就不具备成立累犯的前提条件,因而,被判处缓刑后再犯罪不是累犯。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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