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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退出客运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注销驾驶员从业资格的相关手续。...
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客运出租汽车行业标准和规范,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并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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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办法规定,客运出租汽车未经检验机构进行技术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从事经营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运或限期改正,并处以经营者每台次500元至1000元罚款。
经营者应当自行承担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主体责任和经营风险,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向驾驶员及社会公众非法集资;(二)出租或者转让客运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三)以车辆挂靠、一次性买断等方式变相转卖客运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四)分包、转包营运车辆;(五)违反规定收取、保存或使用驾驶员经营保证金;(六)其他向驾驶员及他人转嫁经营责任和风险行为。
违反本办法规定,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100元至300元罚款:(一)不按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从业资格证、服务监督证的;(二)在待客站点违反运营秩序,且不服从管理的;(三)营运中着装不规范、仪容不整洁、语言不文明的;(四)不文明行车或者向车外吐痰、乱扔废弃物的;(五)在车载对讲中讲闲话、脏话的;(六)在车内吸烟或者行车时拨打、接听电话的;(七)擅自在车身内外设置、张贴广告的;(八)有乱停乱放、遮挡号牌等违反交通安全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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