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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视为个人财产,房产全部为夫妻共有、婚后购房,房产证夫妻共有,父母出资,房产你们平分。房产部分属于共有财产,房产证男方名字、婚后购房。房产...
1、婚后由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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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女性朋友,男女双方结婚三年,因男方外遇造成夫妻感情不和,双方都同意离婚(无子女)。双方于婚后,买了一个价值20万的房子,房子是夫妻二人的名字。房子涨价后现在值30万元。当初买房子的时候首付10万元,其中8万元是男方父母在领证前两天把钱转帐至男方银行卡上的。请问在离婚分割的时候,此8万元是否可以进行分割?1、如果是借款,应当还2、如果是赠与的,不用还3、但房子是归你们共同共有,4、对方有过错的,你还可以要求赔偿
如果没有签订协议说明是借款给你们的话,视为对你们夫妻的赠与,就不能要求返还钱给你父母了,但是你们已经签了借款合同,虽然你妻子不知道,但是借款是为了你们共同生活的需要,所以是你们的共同债务,要负偿还,这个偿还不一定非要卖房子的钱来还,其他的钱也可以偿还,总之,在你父母主张还钱的情况下,你们应该以共同财产还钱后再分割财产。
首先请明确归还贷款和房屋产权是两个法律问题。根据你的陈述,房屋产权证上的权属人是该等三人的名字,由此,该房屋的产权归三人共有,你没有该房屋的产权。你讲“提前还贷是由我老公的父母去办理的,但钱大部份都是我婚前的财产”,如果有证据请保留,并确定该等款项在给付时的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如果是借款该三人应该归还你,否则不存在还的问题。婚后还贷行为,如你所说“贷款部份由我老公每月从银行卡中扣除”,请收集你老公还贷的证据。婚后,你老公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其中有你的一半,并用此归还了产证三人的贷款,该笔钱应属三人从你处取得的,这时要看你是否主张你对此等钱的权利了。但是注意,并不因还贷的钱里也有你的钱,你就得到了该房屋的产权,即你仍没有产权。由此回答你的问题,如果其父母不能提供还贷的证据,而你主张他们归还你的钱款的(必须有证据),那么其父母并未参与归还贷款,由此他们应该归还该等钱款给你。但该处房产产权与你无关。如果离婚你只能分割婚内财产,此外,你和你老公都无权相互分割对方的婚前财产。“你好:我老公与其父母在我们结婚前买了一套房,首付由其父母出,贷款部份由我老公每月从银行卡中扣除,房产证上写的是其三人的名字,贷款金额是35万元.房子是06年4月份买的,我们是06年12月份结的婚,在婚后我们提前还贷了5万元,提前还贷是由我老公的父母去办理的,但钱大部份都是我婚前的财产.请请问贷款的那35万元是我们婚后我和我老公共同来还的,他父母不参与,但由于房产证上是他们三个人的名字,是不是实际上等于他父母也参与了还贷如果离婚,在房子上是否有属于我的财产我是不是只能拿还贷部分的四分之一或者说一分钱也没有,没有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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