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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责任事故认定包括以下内容:(一)对急、危、重病员,片面强调制度、手续而拒收病人,或不负责任地转院、转科,或不采取应当采取的急救措施,...
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医疗机构的工作秩序和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犯罪对象是生命健康安全受到疾病侵害的患者。因此,如果救治措施不能客观控制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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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事故行为人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必须有过失。2、必须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也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3、对患者造成伤害的结果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4、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否则不能视为医疗事故。若发生多因一果,必须具体分析各自的原因和作用,慎重判断。5、医疗事故行为人必须是经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并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卫生技术人员。因为诊疗是一项群体性活动,有时构成医疗事故的行为人,也可以是从事医疗管理、物流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规定: 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 医疗事故分为三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病员死亡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病员严重残废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病员残废或者功能障碍的。 在诊疗护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1)虽有诊疗护理错误,但未造成病员死亡、残废、功能障碍的; (2)由于病情或病员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3)发生难以避免的并发症的; (4)以病员及其家属不配合诊治为主要原因而造成不良后果的。
医疗鉴定办公室接受两种形式的委托:医疗患者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的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及卫生行政部门在委托鉴定时需提供:正式委托书;相关材料(医患双方共同委托时提供);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申请书复印件(卫生行政部门提供);交纳鉴定费的收据。医疗鉴定事务所接受委托后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如下:1、接受医疗鉴定事务所接受委托书后,进行审查发行受理通知书,从受理日起5天内向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资料: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困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议意见.上级医生检查室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表.医疗指示书.化学指示书.检查报告书(检查报告书).医疗影像检查报告书).特别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和麻醉记录书.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医疗记录等资料的急救原件、医疗指示书、医疗指示书、医疗指示书、医疗指示书、医疗指示书、医疗指示书指示书、医疗指示书、检查资料、医疗资料、医疗资料、检查时间内的检查资料、检查、检查资料、检查资料、检查、检查资料、医疗资料、检查资料、检查、检查资料等事故的事故的事故的时间、检查资料、检查资料等二、组成鉴定组医学鉴定办公室根据事故争议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组成和人数,原则上至少有3人以上的单数,主要学科专家不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1/2。医学鉴定事务所在召开鉴定会前20天通知双方当事人或其委托人从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双方当事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之前,要求专家回避的应说明理由(须回避的专家组成员本报8月15日曾作报道)。三.组织鉴定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1周内通知医.患.鉴定专家三方。出席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得超过3人。任何一方当事人无故缺席.自行离职或拒绝参加鉴定,不影响鉴定的进行。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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